最高罚500万!会昌发布规范戏剧季期间市场行情报价行为提醒告诫书

  会昌戏剧季004将至,为切实保障戏剧季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市场行情报价稳定,合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和法规,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经营行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行情报价,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

  热门商圈、交通枢纽、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宗教活动场所相关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工作。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该依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的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式等信息,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革时应当及时作出调整相应价格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和总收费金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停车场等场所,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不可以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使用欺骗误导性语言、不标示或显著弱化价格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示价格和其他价格信息。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5倍违法来得到的或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最高可处5倍违法来得到的或500万元的罚款。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消费的人反映的价格问题要立即处理。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消费者若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